奇信股份12月30日晚间公告,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万元。针对这一事项,公司已发函至相关当事人,督促其尽快归还上述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奇信股份在12月28日公告,明确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或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督促尽快归还
公告显示,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转账了8000万元及5087.5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3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达欣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服装服饰、鞋帽等的销售。奇信股份则成立于1995年,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为主业,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经核查,上述款项的转出,公司未与达欣公司签订商务合同,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商务经济往来,且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和内部签字审批流程。付款凭证中仅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即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的签字及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副经理的个人名章。
公司称,针对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发函至达欣公司、叶洪孝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督促其尽快归还上述款项。根据疑似占用资金方实际清偿的进展情况,公司不排除通过法律措施收回上述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曾易主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观察到,公告提及的叶洪孝为上述事件发生时的时任董事长。2021年1月12日,因战略发展需要,叶洪孝辞去董事长等职务,此后至今一直任上市公司总裁。叶洪孝出生于1988年,为叶家豪之子。叶家豪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奇信股份易主新余市国资委旗下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前,智大投资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家豪。
回溯公告,2020年7月25日,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与新余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叶家豪;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余投控,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余市国资委。
奇信股份三季报显示,新余投控持有上市公司6747.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智大投资持有3174.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叶家豪、叶洪孝分别持股2094.08万股和138.19万股,占比为9.31%和0.61%,位列第三和第五大股东。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8.43亿元,同比下降43.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亿元。
2021年11月9日,深交所曾对叶家豪、智大投资下发监管函。理由是,9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位股东持有的奇信股份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占奇信股份总股本的11.93%。两位股东未及时通知奇信股份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1 年10月20日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轮候冻结公告,叶家豪所持股份100%被冻结。
出台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奇信股份在12月28日公告,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还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奇信股份在12月30日晚间公告中强调,针对相关事项,公司内部正在进行自查与核实。若相关事项存在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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