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商业模式待发掘
面对“去通道”和“回归本源”的监管要求,信托公司正在调整业务发展方向。近来,在政策的鼓励下,涉足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不断增加。
2016年9月份,《慈善法》正式出台,慈善信托元年正式开启。2017年3月份,原银监会与民政部联合发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提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鼓励各地政府出台相关的促进措施。
今年8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中特意提到,“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加大对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领域的支持”。截至8月27日,在民政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慈善信托已经达到94单,金额已经突破10亿元。其中,以扶贫、教育和救助贫困儿童等为目的的项目占比较高,信托公司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不可小觑。
然而,对于许多信托公司来说,发行慈善信托的主观意愿并不高,因为慈善信托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盈利空间很小。对信托公司来说,如何实现慈善信托的“商业可持续”是最大的问题。目前,信托公司的探索仍处在初级阶段。
此外,迟迟不落地的税收优惠,也成了慈善信托发展的掣肘之一。虽然《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明确慈善信托将享有税收优惠,但目前仍无明确的可依据的政策出台。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信托公司与基金会的“双委托人”模式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
在以公益为目的的前提下,信托公司往往以极低报酬甚至免费受托管理慈善信托。仅靠政策鼓励不是长久之计,信托公司在努力探索实现慈善信托商业可持续的新模式。
“慈善信托的商业可持续,不能从慈善信托本身下功夫。”中信信托财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与家族信托合作的模式得到推广,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同时满足高净值客户和社会慈善需求,也成为信托公司维系高净值客户的方法之一。此外,中信信托也在探索慈善信托的“投行”模式,将慈善信托的投资方向与投行业务联系,约定投资项目收益中的部分反哺给当地扶贫等慈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