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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道许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题:保险业新“国十条”:变化、要点及关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回顾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强调了保险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地位,并明确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金融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等各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本文简称2014年“国十条”)对进一步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强调了要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本文简称保险业新“国十条”)针对我国保险业当前发展特征,在监管思路、行业定位、市场准入、产品创新和科技应用等各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深刻部署,顺应了当前新时代对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动力。相较于2014年“国十条”,202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有五大变化和五大不变。
五个“变化”
监管思路:高要求、强风控、严执法。
一是提高要求,匹配高质量发展。新“国十条”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表明,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强化风控,建立长效机制。新“国十条”强调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包括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等。同时,提出要“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以及“稳慎推进风险处置”。这些措施体现了监管部门在风险防控方面的全面升级,旨在建立长效的风险监管机制,防范行业内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三是严格执法,突出“零容忍”态度。新“国十条”提出,要“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这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旨在净化行业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行业定位:高质量、强实体、重民生。
一是从规模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国十条”强调了要“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并在总体要求中强调了“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这表明,新“国十条”不再以具体的数字作为目标,而是更加关注行业发展的质量和内涵。
二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新“国十条”强调,保险业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这表明,行业定位从过去的自我扩张,转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的保险需求。
三是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新“国十条”多次强调要回归保险的保障本源。例如,提出要“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等。这意味着,保险业应更加关注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核心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风险屏障。
市场准入:严审批、防风险、抓管理。
一是严控设立审批,提升准入门槛。新“国十条”强调“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提出“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这表明,监管部门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注重机构质量,而非数量增长。
二是严查股东资质,防范关联风险。新“国十条”明确指出:“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这一系列措施旨在防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清晰、资金来源合法。
三是严审任职资格,强化高管管理。新“国十条”强调要“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同时,提出要“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素质和道德水平的高度重视,确保行业管理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产品创新:多样化、市场化、综合化。
一是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多层次需求。新“国十条”提出,要“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这些措施体现了对不同人群、多样化保险需求的关注,旨在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二是支持新型保险,推进产品升级。新“国十条”指出,“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这意味着,保险产品将更多地与市场投资收益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和市场化的财富管理工具。
三是深化车险综改,顺应行业趋势。新“国十条”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传统的车险产品和服务需要相应升级。深化车险改革,既是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也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增强行业竞争力的关键。
科技应用:数智化、创新化、安全化。
一是加快数智化转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新“国十条”强调要“提高数智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这表明,保险业必须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运用新兴技术,提高服务和风控能力。新“国十条”提出:“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加强技术投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在强调科技应用的同时,新“国十条”指出:“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这表明,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提高,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成为行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五个“不变”
1.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未变。无论是在2014年“国十条”中,还是在2024年的新“国十条”中,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从未改变。2014年“国十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新“国十条”同样强调:“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实体经济注入持久动力。这一使命在新旧政策中始终如一,彰显了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责任和担当。
2.保障民生福祉的初心不改。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是保险业始终如一的初心。2014年“国十条”强调:“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新“国十条”深化了这一理念,提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到意外险、责任险,保险业不断丰富产品供给,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这一初心不改,体现了保险业对社会责任的坚守和对人民福祉的关怀。
其中,关注特殊群体,推进普惠保险发展是保障民生福祉初心的重要体现。2014年“国十条”指出:“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新“国十条”则提出:“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保险业都关注到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保障需求,致力于推进普惠保险,提升全民的风险抵御能力。通过降低保险门槛、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社会公平和谐。
3.深化改革创新的方向不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一理念在新2014年“国十条”中都有充分体现。2014年“国十条”强调:“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新“国十条”进一步指出:“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从产品形态的创新,到服务模式的革新,保险业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
例如,在推动营销渠道和业务模式创新方面,2014年“国十条”提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新“国十条”则强调:“加快营销体制改革……提高数智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这表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保险业都在积极拥抱科技,创新营销渠道和业务模式,提升运营效率和客户体验。
4.强化风险管理的要求不减。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核心。2014年“国十条”指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新“国十条”则强调:“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两份文件都将风险防控放在了重要位置,彰显了对于行业稳健发展的高度重视。
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同时,监管体系的完善也始终是关注重点。2014年“国十条”提出:“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新“国十条”更加具体:“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健全风险预警体系。”这体现了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
5.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不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战略始终不变。2014年“国十条”倡导:“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新“国十条”延续了这一战略,提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这表明,保险业将继续深化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也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此外,新“国十条”特别强调:“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保险业在积极融入全球市场的同时,也在国际监管合作和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保险业新“国十条”落地需要关注的“点”
持续探求产品创新点
保险业新“国十条”强调了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其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保险机构应深入了解市场和客户群体,理解客户行为和偏好,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例如,“责任保险创新”可以覆盖更多责任风险,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减少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家庭财产保险创新”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定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如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设计的产品。通过“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提升保险产品的定价准确性和公平性,从而更好地匹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促进保险业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
同时,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不仅限于对现有保险产品的改进和提升,还涉及创造全新的保险产品类型,如针对特定人群、特定风险、特定行业的定制化保险解决方案。保险机构还可以探索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相结合的综合性保险服务方案,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关注客户服务优化点
保险业新“国十条”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保险机构“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保险机构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注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例如,通过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保险咨询、购买、理赔等业务的线上化处理,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服务响应速度;通过历史数据分析精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如智能客服、个性化推荐等,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保险机构还应加强消费者保护意识,规范销售行为,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保险机构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费用、主要风险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构建保险机构差异点
大型保险机构通常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应持续“做优做强”,不断优化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在市场中发挥引领作用。与此同时,中小型保险机构则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应根据自身资源、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选择特定的细分市场,通过深耕区域、差异化竞争,谋求“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保险业新“国十条”落地需要贯穿的两大工作主线
(一)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线
保险机构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全业务条线的竞争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提高数智化水平。
此外,保险机构需加强基础数据的治理和标准化建设,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险公司可以更快速地获取客户的医疗记录和理赔信息,从而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理赔效率等。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应重视自身数据资源和客户隐私的保护,如对客户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等。
(二)守好保险机构风险底线
保险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健运行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指出,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机构应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并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管理自身风险。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平衡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控制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有效的风险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在风险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减轻风险损失,筑牢保险机构风险防线。
保险业新“国十条”落地主要需要考虑的三个方面
(一)扩大民生保障影响面
保险业新“国十条”着重强调了保险业在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等关键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以更有效地满足民生需求,提高大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通过“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等措施,提高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帮助人民群众做好养老规划,从而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健全普惠保险体系”要求保险业更好地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保险需求,通过提供更加精准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这些群体应对各种风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服务实体经济基本面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根据保险业新“国十条”,保险业需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在服务科技创新、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支持农业和海运业发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等方面下功夫。
在国家战略方面,保险资金的运用要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投资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为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在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保险机构应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力度,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通过提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保险机构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降低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由于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点,适合进行长期投资,保险机构应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此外,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产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可以通过提供海运保险、海上货运保险等产品,为海运业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可以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产品,为外贸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外贸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三)扩大保险业务监管覆盖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这都对保险业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业新“国十条”强调了保险业监管的重要性,对保险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扩大保险业监管覆盖面是一个全面且持续的过程,第一步是“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包括“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等。通过严格的准入和持续监管,促进保险业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是扩大覆盖面的核心,重点包括“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整体稳定性和服务质量,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业新“国十条”还明确了保险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通过“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管力量将延伸到保险业务的每一个角落,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资金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而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