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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2024-09-13 10:12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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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中医药局9月13日消息,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30年,除人口小县外,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引领县域中医药发展的龙头地位更加突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意见》指出,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加快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意见》还指出,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县级中医医院要落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保管理组织框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诊疗行为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收费,丰富医保内控举措,提升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水平。


责任编辑:陈琼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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