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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孔祥鑫、吉宁) 记者26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新规——《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于25日正式发布实施。
通知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规定,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通知明确了限房价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一是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限期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三是确定收购与否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据介绍,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正式发布实施的新规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了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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